時事
2017.10.30 12:44 臺北時間

【鄭性澤為何無罪之三】因為這個原因 警察誤以為鄭開槍

經過15年後,鄭性澤終於獲判無罪,回到父母的身邊。期待台灣的天空下,這樣的事情以後不會再有。(冤獄平反協會提供)
經過15年後,鄭性澤終於獲判無罪,回到父母的身邊。期待台灣的天空下,這樣的事情以後不會再有。(冤獄平反協會提供)
而就鑑定人的部分,本次再審,囑託台大法醫研究所及警察大學對本案從新做鑑定,並傳喚台大法醫所李俊億教授及警察大學孟憲輝教授出庭。
兩位教授都認為,蘇憲丕是連續中槍,而不是原判決所稱的兩階段中槍。此部分見解已經完全推翻了,原本由台中縣警局鑑識組長魏世政及許倬憲法醫所架構的二階段移動殺人說。
李教授認為,根據死者所中的第二槍、第三槍,可以確定是由死者前方的人所射擊,而第一槍只要頭部略轉左,即可由位於其前方的人所射中,而其前方的人就是羅武雄。再參以彈殼所在的位置都在羅武雄的周圍、凶槍掉落在羅武雄前方的垃圾桶,因此羅武雄行凶的可能性極高。
孟教授認為,第一槍應該是由死者右前方的人所擊出。但他也說人的頭部會轉動,而他的假設是基於死者的面朝前方的情況,所持的根據是,警察所受的訓練,開槍時是面朝前方。
但既然頭部會轉動,即便警察在學校所受的訓練是面朝前開槍,在此電光火石之間,是否頭部不會轉動?在面對危險時仍然面朝前?更何況在場證人都證稱,蘇憲丕一進到包廂,有持槍掃描四周,在場人都可以看到警員槍枝上紅外線的掃描點來回掃動。因此蘇姓員警並非固定不動。
而孟教授亦表示,其所做的鑑定並未參考彈殼掉落位置、血跡、以及凶槍掉落位置,顯然台大法醫所所做的鑑定較為周延。
羅武雄在他的位置上連開三槍擊中蘇憲丕,這樣的說法,事實上,在判決確定前,早就有人提出,那個人便是鄭性澤。在原來的二審與更二審,鄭性澤都當庭表示,羅武雄開槍,蘇憲丕是在中第一槍後,在倒下去的過程中,又遭羅擊中兩槍。可惜,完全沒有人理他,還被判死刑。
鄭不是像台大法醫所這樣的專家,何以能提出這樣的說法?不是因為鄭比較聰明,而是因為,他掌握的資訊,比別人多。所有人看鄭案,面對的問題是,到底是鄭開槍,還是羅開槍? 但鄭性澤不一樣,因為他知道,自己沒開槍,所以他的問題是,到底羅武雄是如何開這三槍,可以形成這樣的傷勢?
想著想著,不是刑事鑑識專家,不是法醫,終於想出了答案,是蘇憲丕倒下去的過程中又中兩槍;是被打中的身體在動,而不是槍手一直在動。可惜,沒有人願意聽進這微弱的聲音。
案發後,警察誤以為蘇憲丕身上兩個不同方向的三槍,是羅跟鄭都開槍殺警,因此刑求鄭性澤,認為鄭開兩槍,羅開一槍。
1月11日,在鄭案發表隔日自白,宣告破案的5天後,刑事局槍彈報告回函,三槍都是一把槍開出來的,凶槍是制式克拉克手槍,凶手僅有一人,而凶槍掉落到羅武雄前的垃圾桶、彈殼都在羅武雄的周圍,也只有從羅武雄的位置,才可以打出第二、三槍。
凶手僅有一人,是羅開槍,還是鄭開槍?如果告訴社會大眾,羅開槍,但為什麼鄭沒開槍,居然會自白? 這是當時豐原分局面對的難題。
鄭案說明了,認真看待程序,有多麼的重要。刑求逼供違反程序的規定,最重要的是,它會造成事實認定的錯誤,錯殺無辜。而人的思考會有盲點,過早的認定真相,將造成無以挽救的慘痛後果。
在經過15年後,鄭性澤終於獲判無罪,回到父母的身邊。期待台灣的天空下,這樣的事情以後不會再有。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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